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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出土文书所见唐代军事治理(考古中国)

时间:2026-07-18 21:00:08 点击: 【字体:

白墩烽燧。 王永强供图

唐代在边塞广置烽燧,候望举烽,传递军情。太宗、高宗时期,烽燧遍及四域,据研究,仅关内道、河东道、河北道、陇右道四道即有烽燧3000座以上。烽铺示警,事关国家安危,因此,《唐律疏议·卫禁》制定了烽堠不警的严格惩罚措施。新疆巴里坤县白墩烽燧出土了一件唐伊吾军文书,定名为《唐开元十某年伊吾军牒平泉烽为诸烽铺子等守烽事》,是伊吾军下发给所辖烽铺的牒文。文书证实和补充了《唐律疏议·卫禁》,是研究唐代军令和西域治理的重要实证。

文末有“开元十”,因此文书下达时间在开元十年至十九年之间,即公元722—731年。文书记载,有他处烽子下烽被捉,致使屯庄被破坏、百姓失陷,为应对当前形势,制定了具体且严格的防烽措施:巡烽使到烽燧巡查,烽子必须驻守烽燧之上,一个人都不能下;巡烽人需把信物吊上烽燧,勘核后再吊下,巡查事毕,巡烽人即刻离去,烽子不得下烽相送;伊吾军大使亲临烽燧,烽子亦不能下烽拜见;烽燧附近来人,不管认识与否、亲疏远近,来人距烽燧百步时,就要大声喝止,如是自己人,则任之离去,如是贼寇,即刻开弓射箭,并依规定点燃烽火示警;农忙期间,兵士百姓在屯庄屯田,烽子更应仔细侦察,研判敌情,等等。见贼寇依《烽式》规定放烽,应对得当,不犯错误,烽子即可得到嘉奖提拔。如候望不明,出现误失,则打60棒甚至按军法斩决。若巡烽人到烽,未参照此令行事,“亦同此罪”。

《唐律疏议·卫禁》所载处罚措施与文书有所不同,按违令轻重、造成损失程度量刑,情节较轻的处以一到三年徒刑,造成兵士、百姓损失,城池被破坏的,判处绞刑;但“放烽多少,具在《式》文,其事隐秘,不可具引。如有犯者,临时据《式》科断。”唐史专家程喜霖先生研究认为,唐律对烽候不警的处罚为原则性规定,各级主管官吏可依据《唐律疏议·卫禁》《烽式》灵活处置,以便充分发挥烽燧示警职能,更好应对敌情。

文书中所载烽子“得赏褒,進身名”,当是指财物和勋官赏赐。唐设有勋官十二等,用以褒奖功劳。尉犁县克亚克库都克烽燧遗址也出土有多件勋告或相关文件,记述了守烽及周边镇守士卒因功酬勋情况。烽铺戍守极为艰辛,不仅要时刻候望放烽,面对生死存亡之挑战,还要忍受常年大风、暴日严寒、心灵孤寂之考验。此地远离中枢,运输困难,给养难至,戍卒还需斸田屯粮、收储积薪、制作放烽杂具等。有奖有罚,赏罚分明,保障了烽燧职能的正常运转。

调查显示,大河古城西北、北部共有唐代烽燧21座,形成两条预警线路,白墩烽燧(唐名“平泉烽”)即为其中一座。文书载录了烽铺的管辖机构、巡烽制度、失堠处罚措施、防烽杂具等,据此看,烽铺由伊吾军直接管理。当时适逢战时,敌情复杂,当依伊吾军新令行事。文书所载军令详尽,是唐西北边州临敌应敌经验的具现。军令既严格又富于灵活性,边军主帅可据律科断,制定合乎军情的具体举措和奖惩标准,确保烽铺子依令行事,候望分明。

唐朝能安定边疆,所倚靠的即是极具战斗力的精锐边军、严谨缜密的烽燧预警体系、严格又赏罚分明的军规律令。白墩烽燧为唐万里边塞中微不足道的一座烽燧,幸有此文书留存,寥寥数百字,让人管窥古代戍边将士的生活,揭示出盛世大唐时的军事基础与西域治理方略。